2007年7月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专家建议: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应着力强调“减量化”
吴晶晶

  据新华社  我国循环经济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。有关专家建议,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应突出强调“减量化”,在发展的源头上实现资源节约,着力解决能耗高、污染重、影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。
 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、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牛文元表示,循环经济包括三大原则,即“减量化”“再利用”和“资源化”。由于发展阶段的不同,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重点多强调“资源化”而比较轻视“减量化”,多强调“环境保护”而比较轻视“综合效应”。
  牛文元认为,我国现阶段总体上处于工业化初期和中期,能耗物耗过高,资源浪费严重,前端“减量化”的潜力很大,因此要重视“减量化”,在发展的源头上实现资源节约,在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多重利用,在发展的结果里实现综合效益。同时,要注重发挥政府、企业和公众以及行业协会等主体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,形成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。
  目前,我国在循环经济发展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。比如,尽管一些地区和企业资源消耗高、污染严重,但对“减量化”并没有引起重视;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尚未建立,科技创新能力与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;缺乏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,尤其是缺乏规划制定、总量调控、重点企业监管等制度,企业和公众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不足。
  “这些问题,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。”牛文元说,推行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,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制定出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、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法。